私募“老鼠倉”大案曝光 41只股豪取500萬!

來源:網絡 時間:2017-05-11 15:45:23

私募“老鼠倉”大案曝光 41只股豪取500萬!

“老鼠倉”一直為市場所不齒。不過此前監(jiān)管層查處的“老鼠倉”多為公募和券商從業(yè)人員,最典型的為基金經理,私募做“老鼠倉”的處罰較少。但近日,火山君獲悉,一家叫深圳市恒健遠志投資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 的法定代表人胡志平因為“老鼠倉”遭到了證監(jiān)會的處罰。

根據證監(jiān)會福建局的公告稱,經查明,當事人胡志平存在以下違法事實:2015年2月,“招商證券-海通證券-招商匯智之恒健遠志計劃” 成立,該計劃系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,由招商證券擔任管理人,海通證券擔任托管人,投資顧問為深圳市恒健遠志投資合伙企業(yè) 。其間,胡志平擔任恒健遠志總經理、投資總監(jiān),負責制定“招商匯智之恒健遠志計劃”具體投資決策,知悉相關交易信息。2015年3月2日至12月23日,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開立于浙商證券深圳福華一路營業(yè)部的證券賬戶,先于(1-5個交易日)、同期或稍晚于(1-2個交易日)“招商匯智之恒健遠志計劃”買入東北電氣等41支股票(具體股票名稱見下表),獲利538.66萬元。 涉案股票包括特發(fā)信息、東旭光電、東北電氣、天茂集團、中航動控、一汽轎車、四川九洲、銀河投資等等。

福建證監(jiān)局認為,胡志平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(jiān)會《私募投資基金監(jiān)督管理暫行辦法》(證監(jiān)會令第105號,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第二十三條第(五)項的規(guī)定,構成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。于是決定:責令胡志平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3萬元罰款。

火山君(微信號:huoshan5188)查閱資料得知,上述《暫行辦法》的第二十三條中的第(五)規(guī)定為: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托管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(yè)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(yè)務,不得有以下行為: 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,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、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。

第三十八條為: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托管人、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(yè)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、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(guī)定的,以及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七項和第九項所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;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八項行為的,按照《證券法》和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
“老鼠倉”具體是指機構在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,先用自己個人(機構負責人,操盤手及其親屬,關系戶)的資金在低位建倉,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。因此“老鼠倉”很為市場所不齒。

那么涉案的私募和胡志平究竟是誰呢?

根據中國基金業(yè)協(xié)會信息,該私募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,目前旗下有3只產品。胡志平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投資總監(jiān)。而從工商注冊資料來看, 該私募的合伙人中并沒有胡志平的名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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